中国文化产业促进会
本会概况

中文名称:中国文化产业促进会
英文名称:China Culture Promotion Association
英文缩写:CCPA
党建领导机关:中央直属机关工委
登记机关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
社团类型:国家一级社团
成立时间:1993年10月
登记证号:社证字第4249号

宗  旨:
  英文译名:China Culture Promotion Association 缩写:ccpa 是由从事文化艺术、文化科技、文化创意、文化遗产、文化教育、文化旅游、影视传媒、演艺、会展、出版、法律等行业的优秀人员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、行业性社会团体,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   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。
    本会的宗旨是: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本会建设。与时俱进、研究探索、开发创新、规划指导、服务发展文化产业,弘扬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繁荣和社会主义的文明进步做出贡献。
业务范围:
(一)认真学习、宣传、落实党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,探索研究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律,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发展的信息和建议;
(二)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,协助制定完善行规行约,加强行业的诚信、自律机制的建设,提高行业的文化素质,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;
(三)挖掘具有民族特色的优秀文化资源,保护、传承优秀的文化遗产,开发、创新各种艺术门类的文化产品,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和文化消费;
(四)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,举办文化创意设计、网络科技、文化遗产、影视、美术、动漫等会展、演出、博览交易会等;
(五)举办学术研讨,依照有关规定,出版编辑文化产业相关书刊,编纂文化艺术产业类年鉴、人物、地方史志及音像制品等。
(六)举办文化产业政策、文化人才培训、影视、网络科技、美术、动漫、音乐、摄影等专业培训;
(七)依照有关规定,经批准,举办大型的电影电视的评奖活动,电影、电视、网络视频的录制、展演等活动。
(八)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,组织专业人员外出学习交流,为国内外文化产业机构提供业务服务,推广国内外文化产业先进经验。
(九)与各文化产权交易所、投融资基金公司、金融部门战略合作,拓展文化产品的投融资及销售渠道,更好地为的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服务。
(十)大力支持公益事业,为贫困地区、少数民族地区举办精准扶贫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艺术活动。